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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SSIPEX)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业成长,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水平,培育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而建立的行业性公共服务机构之一。

Shanghai Silic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Co., Ltd. (SSIPEX)was founded by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Shanghai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conomy and Informatization. It is one of the industrial public service organizations to improve China's IC design industry, to boo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vel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and to foster new industry such as internet of things

只有认识技术市场才能发展技术市场

只有认识技术市场才能发展技术市场


      内容摘要:目前,对推进技术市场发展存在不少认识误区,误区来源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缺失,不了解技术转移与技术交易、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系。应该看到技术交易具有隐蔽性、双边垄断性和相互渗透性,以及交易过程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协同性特点,而这又是因为交易对象——"技术"具有无形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其中的重要工作是"培育、支持和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服务,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技术市场发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技术市场,什么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有哪些规律,否则将会抓手不明,着力不准,成效难见。

      一、目前对推进技术市场发展存在不少认识误区


      科技部今年2月发布《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后,出现了冷热不均的反映,一些地方频现建立技术交易所的冲动,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凸显出对技术市场存在很多误解。

      1.把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与证券市场、股票交易进行类比。

很多人用证券市场、房产市场来比对技术市场,认为某地的技术市场就是某地的技术进行集中交易的场所,只要建立技术交易所,就可以使技术集中进行柜台交易,从而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结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地区经济发展。但是事实告诉我们,现实和愿望完全不同,结果会令人很失望。

      2.重"成果转化"轻"技术转移"。

      我国多年来都是强调"成果转化",这是源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科研部门和生产部门完全割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给科研部门,形成科研成果后,必然要求促进成果转化,对此,全国科技管理干部培训阅读丛书《科技创新管理》(P129、130)一书指出: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的特色概念",这个概念"是结合我国市场化程序以及科技与经济各成体系的运行特点而提出的"。现在再次强调科技与经济结合,就是要改变这种体制原生性缺陷,而技术转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这个缺陷,但技术转移恰恰还未被很多人认识。

      3.认为建立网上技术市场可活跃技术交易。

      一段时间来,我国一些科技服务机构,也在将电子商务方法运用到技术交易上,建立了一些网上技术市场,这是把技术这种特殊商品的交易与一般货物商品交易简单地相提并论。技术这一商品的无形性、复杂性使得一般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准,不可能像货物商品那样在网上成交,事实已证明这一点。

      4.希望通过举办大型技术交易会形成大量技术交易。

       现在一些地方纷纷举办各种名义的大型技术交易会,除了当地政府要造声势扩影响外,还认为把技术集中在一起展示,就会形成很多交易,因此,即使需要很大投入,也在所不惜。这仍然是货物贸易思维定势的惯性驱动,仍然是把技术交易和货物交易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交易混为一谈,其结果都是在成交量上大量注水。技术交易大会只能是对技术的展示、宣传和推介,可产生交易意向,但要形成交易,"功夫还在青山外"。

      二、误区来源于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缺失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只能认识、靠近规律,而不能改变规律,人的认识和行为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惩罚。上述认识误区的存在,原因就是不了解技术市场的基本规律,其结果是白白投入了大量资金。要发展技术市场,首先要了解、把握以下一些最基本的问题。

      1.技术转移及其实施必要性。

      "技术转移"一词是1964年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上最早提出的(《技术转移联盟导论》P9)。"联合国曾将其定义为系统知识的转移,是从产生知识的地方转移到使用知识的地方。一般来说,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之间已经自身系统内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引进、交流和推广普及"(《科技创新管理》P138)。

      技术转移与技术交易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本质都是系统知识的转移,而技术交易是商业化的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达成结果的表现形式。一些技术的转移是没有经济标的,有的即使促成对接,但由政府买单的,都属于技术转移,但不是技术交易。

         目前技术转移是国际上公认的提法。我国传统提的"成果转化"只是技术转移内容之一。根据多年的实践,我认为技术转移从转移方向上进行分类,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科技成果转化(供给导向技术转移)、创新需求解决(需求导向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跨国跨境技术转移)。

      当前,"成果转化"仍然是技术转移的重要内容,但因其只反映了一个方向的技术转移,未包括需求导向和跨国跨境两个方向的技术转移而呈现出片面性。在中国技术市场发展近三十年的今天,还是只提"成果转化",就已陷入片面认识之中,用其指导实际工作,就会以偏盖全。

      技术转移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技术进步的途径主要依靠自行研发和技术转移两方面。自行研发除了需要大量的研发经费,长期的知识积累外,还需要一个漫长的研发时间,并且由于研发本生的不确定性,将带来巨大的风险。反之,如果采用技术转移,成本低、速度快、风险小。因此,很多企业十分重视技术转移。即使是一些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大公司,除了开展自行研发,还会积极采用技术转移的方式来提高竞争优势"。(《科技管理》第7章"技术转移")目前我国企业对技术转移的运用能力较弱,很需要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发挥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大力实施技术转移,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2.把握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的基本规律。

      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看,技术转移和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1)技术交易具有隐蔽性。一是交易内容隐蔽。转移和交易什么技术,一般只有供方和受方知道,最多再加一个中介方。受方不希望同行知道,以防节外生枝。二是交易方式隐蔽。是合作开发,还是技术入股,还是技术转让,或是专利许可等,在交易结束前,都不会公之于众。三是交易过程隐蔽。交易过程就是谈判过程,往往曲折坎坷,失败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也不会向外泄露。

      2)交易的双边垄断性和相互渗透性。技术转移过程中,供方一般不向潜在的买主提供技术的详细资料,买主通常在没有完整的市场信息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而一项技术需求通常只有少数几家或一家买主,这为买方在技术谈判中又提供了较强的谈判地位。一般来说,卖方总是希望增加转让次数以增加经济收入,而买方则希望尽量缩小技术转让范围,以保持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一般货物交易过程在短时间内便告结束,而技术交易中,买方为尽快掌握技术,还需要卖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而卖方还需要根据买方实际,进行一些补充研究和实验,为对方提供技术保证。技术交易后双方仍然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3)技术交易过程的复杂性。一是技术适配困难。单纯的技术转让,供方和需方往往难以适销对路。通常是企业认为供方的科技成果不成熟、不适用,而企业要的成熟技术供方又没有。即使有,由于技术成果的保密性,交易中技术所有者不可能详细地向卖方介绍技术的全部或关键性细节,导致难以判断是否适用。二是对价十分艰难。一般说,创新的技术具有唯一性,而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因其独有性,其价值量不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难以认定,价格就更难确定。三是知识产权等因素影响大。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交易中,企业和研发机构对知识产权归属多有争议,往往成为交易失败的原因。四是交易成效难以预料。技术开发是一个探索未知的过程,科技成果商品化过程同样也面临许多不确定性,有否适时、适量的资金保障,运用新技术制造的新产品是否有市场?这在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过程中都难以预料。这种不确定性也会影响双方作出交易决定。其他如研发条件、研发时间、付款方式等因素都会影响交易成败。

      4)技术交易过程的长期性。我所对所促成交易的技术项目进行过统计,平均每个本市项目促成交易需要103天(3个月);对接时间最长的为245天(8个月);为兄弟省市促成的技术交易,则需1年以上;完成国际技术交易项目,最长的耗时4年。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确是一项很艰难的工作,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毅力。

      5)技术交易过程的协同性。当今中国有时不缺技术,缺的是技术的集成机制。高校、研究所的科研成果,只是"创新零件",而企业最需要的,是如何将这些"创新零件"组合、集成起来。作为技术转移的中介服务,参与这一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不仅起着牵线搭桥的纽带作用,而且能起到协调、组织、粘合、反馈、集成等一系列作用,成为资源配置、协同创新的"科技集成商"。缺少了技术转移机构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买卖双方自己也能交易,但在面临交易方式、购买价格、知识产权、研发条件、付款方式等一系列问题时,遇有任何一个分歧,又没有科技中介作为第三方协调,交易都难形成。

      因为这些特点的存在,上述希望像证券交易所那样建一个技术交易所,或者在网上组织供需双方洽谈,开展技术交易,或是通过举办一个大型技术交易会就可以促成许多技术成交的想法和做法,都因与客观规律相违背而难以取得成效。
      3.技术交易难源于"技术"这一商品的独特性。

      论述了技术转移和交易复杂艰难的特性后,如果再深问一句"为什么会这么难呢"?这就需要进一步分析交易对象——"技术"的特点。 作为特殊的商品,"技术是由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解决社会问题中所运用的知识、经验、手段和方法以及生产工具、生产工艺过程的总称"(《技术转移联盟导论》P3)。它有三个基本特点:

      1)技术具有无形性。最初的发明创造通常都是以论文、课题报告、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等形式出现,具体是什么,往往看不见摸不着,这和房子、股票完全不同。国外有专家把技术分为"产品技术"和"过程技术"。前者指已经物化到产品中的技术,如汽车、电脑、航天器等,这些是有形的,通常我们把"产品技术"的交易归入货物交易中。而现在我们所说的技术交易,交易的大都是"过程技术",是指为生产新产品而应用的技术,从上述"技术"的定义可看出,它是无形的。如我所曾促成购买"高蓄能密度高换热性能的相变蓄放热单元"技术的交易,企业购买这一技术,是为了要生产出高效、易用的家用热水器,热水器才是最终产品。在未生产出热水器之前,它只是个科研成果,一般大众对这个技术肯定看不懂。

      2)技术的复杂性。一是范围广,类别多。如制造、IT、生物医药、通讯——每一个类别又可再细分,如生物医药可分为:化药、中药、医疗器械,这些还可再细分下去,而且每一大类都可进行若干层级的细分,可以说没有一个专家能够通晓所有的技术,更不用说一般的经营者了。二是互相关联。任何一项技术都不是孤立的,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同其他支持性技术和关联性技术形成某种联系。一架飞机、一艘轮船都是各种技术的集成应用。三是技术的内隐性。一项技术必然存在或多或少高度的专业化和个性化、是种不易用文字描述的知识。

      3)技术的不确定性。一是其具有独特性和变异性。一般说某个新技术都是唯一的,但每一种技术都会不断创新变化,无法加以标准化。这一点与一般产品以及房产、证券完全不同。二是其具有不完善性。在实验室里形成的新技术,有各种数据的支撑,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可以通过验收或评审。但往往放大至中试、工程化试验中,又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难以进行产业化。

      技术的无形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它以完全不同于有形的、直观的、固化的各种货物产品的形态存在,这种"技术"产品形态的特殊性,决定了技术交易有着与货物交易完全不同的特性。在技术交易范畴里,简单的类比、套用货物交易的做法,违背客观规律,必然受罚。

      三、技术市场运行的特殊性也是导致误解的因素


          由于上述基本规律制约,我国技术市场的运行也是一套独特的做法,与房产、证券等市场运行完全不同,甚至会出现令人困惑不解、误入认识歧途的现象,我把它称之为技术市场的反规则。

      1.技术市场无"市场"。

      所谓的市场,是指商品买卖的场所。目前我国有北方技术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等等。但是我国的技术交易量不是从各地技术交易所的交易量汇总统计出来的,而是由各省市技术市场办统计本地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数量得出技术交易量,如上海的技术交易量是汇总全市31个合同登记点的登记量。由此可见:

      第一,现在的技术市场只是政策效应的表达方式。各种技术合同之所以前来认定登记,是因为目前能够获得优惠政策支持,即技术开发合同可减免5%的营业税,技术转让合同可减免5%的营业税和全部所得税。2000年2月16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七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来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是靠优惠政策的吸引,而现有的技术交易量是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量统计出来的。但政策是会随着形势发展改变的。最近政策就有改变,"技术秘密"的转让不免所得税,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才免所得税。这将导致技术秘密交易登记量的减少。另外,上海正在试行"营改增",技术交易中,卖方收款后原应开出增值税发票,现在技术合同登记后可免增值税就不开增值税发票;买方拿不到增值税发票,因无法进行"进项抵扣",成本加大会不愿做此交易;如果买方强势,会逼卖方不去登记,这都有可能导致登记数下降,亦即技术交易量下降。可见现在的技术交易量的增减和政策直接相关,而和价值规律关系不大,当然,它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技术转移的活跃度和成效性。

         第二,合同登记点不等于技术交易的市场。我国各省市都有若干个技术合同登记点,科技部设有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各地也都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我国的技术交易量是通过各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计汇总得出的。但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一般属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上海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就是参公管理机构,显然,它不是技术交易的场所。合同登记是政策实施方式,并不是技术交易的形式。可见我国只有广义的技术市场,没有狭义的技术市场。

         2.技术交易所无"交易"。

      按照狭义技术市场的定义,技术交易所就应该是技术交易的场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就应该是上海全市进行技术交易的场所,实际上,我国和世界各国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作出技术必须进场交易的规定。天津市的技术不会都到"北方技术市场"去交易,上海的技术也没有都到"上海技术交易所"来交易。这是与证券、黄金、房产等交易所的最大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拿技术市场和证券、房产市场比较,想通过建立技术交易所把某地区的技术都吸引到技术交易所来进行交易只能是个幻想。

      所以"技术交易所无交易"就是指"××技术交易所""××技术市场"的存在,并不表明某地区的技术交易都是在这个交易所里进行的,或者说××地区的几百亿技术交易量都是在××技术交易所里的技术交易的结果。实际上技术交易所只是一个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是一个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二十年前建立我国第一批技术交易所是种大胆探索,而在二十年后,摸着石头过河走到今天,还要建立技术交易所,或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却称之为技术交易所,则会误导领导、大众和我们自己。

      3.技术市场也有其基本规则。

      1)技术市场是小众市场。实施交易的技术往往不是最终产品,而是中间产品。是为了提高生产设备性能、效率或生产工艺水平而买卖的产品。买了"高密度循环养鱼"技术,是为了要生产出高质量、高产量的鱼,鱼才是最终产品。大众不会关心用什么方式来养鱼,用什么新技术养鱼才能提高鱼的品质和产量是养鱼的人和公司所关心,而这样的人和公司相比吃鱼的人肯定是很小的人群。可见在技术市场里,能参与交易的买方、卖方、中介方都是较小的人群。而非证券市场里大爷、大妈都能做交易。

      2)技术市场是个广义市场和无形市场。技术市场只有广义市场,没有狭义市场。广义技术市场是指将科技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并使之变为直接生产力的交换关系的总和。技术市场只有无形市场,没有有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靠宣传、中介或其他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沟通买卖双方,促成交易。目前到处都可进行技术交易,到处都在进行技术交易,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场进行技术交易,因此重要的是选择合适的方式开展技术转移,促成技术交易,而不是建一个技术交易所。

      3)技术只能单个交易。技术的非标性使它不能等量分割,它的无形性叫人看不见摸不着,而且由于前述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规律的缘故,技术通常只能一对一的单个交易,而不能像股票、楼盘那样采用连续交易和柜台交易方式开展交易。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对多的专利拍卖、专业化专利经营等技术转移和交易方式,是个有益的探索,但其持续性和能否大范围运用,还有待观察和研究。

      基于多年实践作出这些论述,是希望更多的人了解技术市场。当人们了解了事物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的原理,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明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唯物辩证法活的灵魂后,就容易把握技术市场的基本规律,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建立技术市场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要不要抓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如何抓好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一系列问题,就会以足够的才能和智慧提出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技术市场发展。

(作者:夏东平 上海技术交易所 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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